简介
中国古代刑名,即用竹板或荆条扑打罪者的脊背臀腿。《唐律疏议·名例》曰:“笞者,击地。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即小愆之罚。汉文帝废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用笞来代替肉刑,变成了惩罚重罪的一种手段。隋以前,笞、杖不分。至隋代废鞭设笞,笞刑才正式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最轻刑,相沿未改,直至清末。
法学百科
2022-09-21
中国古代刑名,即用竹板或荆条扑打罪者的脊背臀腿。《唐律疏议·名例》曰:“笞者,击地。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即小愆之罚。汉文帝废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用笞来代替肉刑,变成了惩罚重罪的一种手段。隋以前,笞、杖不分。至隋代废鞭设笞,笞刑才正式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最轻刑,相沿未改,直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