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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未成年工的保护

2022-09-24

简介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 殊劳动保护。日本民法规定,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行为时, 必须经家长和监护人的同意。《劳动标准法》为保护未成 年劳动者的健康,突破了民法这一原则,规定了未成年工 签订劳动契约和领取工资的特殊规定,即未成年工签订 劳动契约时,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但禁止他们代理 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契约。如未成年工签订的劳动契约对 其不利时,家长、监护人或行政官厅可以解除劳动契约。 未成年工能独立地领取工资时,禁止家长或监护人代领。 日本规定了禁止雇佣未成年工的最低年龄,即不得雇佣 未满15周岁的儿童。但也有例外规定,《劳动标准法》允 许的企业和不妨碍儿童健康的轻易工作,可雇佣满12岁 以上的未成年工,从事学习时间以外的工作,而电影和戏 剧表演事业可雇佣未满12岁的儿童。对未满18岁的未 成年工,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外加班和在休息日从事劳动; 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42小时,包括上学时间在内。但 是,允许雇主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并在一周 内把某一工作日缩短为4小时,另外的工作日可延长到 10小时,这是《劳动标准法》允许的变形工作时间制度。 同时,禁止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有害生产和井下劳动。还 规定,解雇未成年工,要支付回乡旅费,从解雇之日起14 日内如愿回家者,雇主应支付必要的旅费。如因自己责任 而被解雇的,雇主可不负责。《劳动标准法》保护未成年 工的目的,是因未成年工身心处于成长期,为保障未成年 工的人权和身心健康,并使之实现劳动权利。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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