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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官名。唐代中央由御史台与门下、中书二省官员组成三司,共同受理上诉表状,遇有尚书省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案件,可向三司投诉,称为“三司受事”。《唐六典·御史台》御史大夫条:“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注曰:“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大事奏裁,小事专达。”据《旧唐书·刑法志》引唐式说:“三司使,准式:以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为之。每日于朝堂受词,推勘处分。”中唐以后,重大案件的审理,多以诏狱的形式,由尚书省刑部、大理寺与御史台共同组成三司推按,称为“三司推事”。由御史大夫或中丞、刑部尚书或侍郎、大理寺卿或少卿组成的最高一级的三司负责人称为“大三司使”。地方上的重大案件,则由刑部郎中或员外郎、大理寺司直或评事、御史台侍御史或监察御史充三司使,前往推治。《新唐书·百官志》刑部条:“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又御史台侍御史条:“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这是临时性的专案机构,为与“三司受事”相区别,又称为“小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