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又称“犯罪未完成”、“没有完成犯罪 ”。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没有完成犯罪。即犯罪一未达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之一,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关于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外国刑法中主要有4种规定方式:一是规定犯罪未遂就是末完成犯罪(或称未完成犯罪行为);二是规定犯罪未遂就足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三是规定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完成或者犯罪结果未发生;四是规定犯罪未遂就是“不遂”或“未遂”。中外刑法理论上对于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既遂的特征主要提出了三种主张:一是犯罪目的说,即以是否达到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标志,着手犯罪后达到犯罪目的的为犯罪既遂,未达到犯罪目的的是犯罪未遂;二是犯罪结果说,即以是否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作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标志,着手犯罪后发生法定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既遂,未发生法定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未遂;三是犯罪构成要件说,即以是否完全具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行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标志,着手犯罪后完全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为犯罪既遂,未完全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为犯罪未遂。犯罪构成要件说是中国刑法理论中通行的主张。据此主张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里作为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既遂的特征而规定的“犯罪未得逞”,其含义就是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以后没有完成犯罪,即其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形态的这一特征在不同类型的直接故意犯罪中具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里,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完备就表现为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如盗窃罪里未发生秘密取得他人财物的犯罪结果;在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里,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完备就表现为法定的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如脱逃罪里行为人逃出监房后未能逃离监狱;在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具备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里,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完备就表现为尚未具备法定的危险状态,如在油库放火,因火柴受潮未能擦着火时被制止,即未具备放火罪既遂所要求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与否,还应当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不完备,是指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客观要件尚不具备,而不是说没有发生任何具体的危害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长短的要求,不能将构成要件具备后的犯罪人被抓回、犯罪对象被抢回或者由犯罪人事后返还的情况认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