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军队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规。总后勤部颁发,于1986年1月1日起在全军试行。共11章48条及3个附件。正文内容包括: 总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事务处理、会计报表、银行帐户和货币管理、会计检查和分析、会计档案、会计接以及附则等,附件包括: 会计科目、会计帐簿、报表、凭证格式以及记帐举例等。《会计制度》规定,军队会计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与军队各项财务规章制度。(2) 按照预算,及时领拨经费,保障经费供应。(3) 收缴预算外经费,做到该收的收齐,该交的交足。(4)切实做好记帐、算帐、对帐、结帐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审会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费结存情况。(5) 正确实施会计监督,严密会计手续,向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6)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管好帐户、存款、现金、外汇和金、银、珠宝、有价证券等。(7)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