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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2022-09-24

简介

现行宪法。1973年4月10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同年8月14日生效。包括序言和12编280条。规定巴基斯坦为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实行议院内阁制,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民议会议员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任期4年。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5年。总理是国家行政首脑,由国民议会选举,联邦部长由总理从议会议员中任命,政府集体对国民议会负责。审判机构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联邦伊斯兰教法法院。1977年7月5日陆军参谋长齐亚·哈克实行军事管制,中止宪法部分条款的实施。1981年3月24日哈克总统以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的身份颁布“1981年临时宪法命令”,规定总统和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有权修改1973年宪法。1985年12月30日哈克总统宣布取消军管法,全面恢复执行经过修改的1973年宪法,规定实行联邦议会制,议会由总统、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总统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免联邦内阁总理。此外,曾先后于1956年3月和1962年3月颁布两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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