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又称“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构成”、“危害较轻的犯罪构成”。刑法条文规定的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为基础,从独立的犯罪构成衍生出来的具有较轻社会危害程度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派生的犯罪构成的情形或内容之一。它因各种制约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而有别于独立的犯罪构成并与之相对独立而存在,且因此而决定着符合减轻的犯罪构成的行为相对于符合独立的犯罪构成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制约减轻的犯罪构成所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轻于独立的犯罪构成的因素,主要有犯罪情节、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由于减轻的犯罪构成与独立的犯罪构成是同一罪名或同质之罪的犯罪构成的不同表现形态,并且减轻的犯罪构成以非独立性或对独立的犯罪构成的依附性为特征,故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减轻的犯罪构成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符合独立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否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化罪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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