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单方行为”。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大陆法民法理论,单方法律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行为和无相对人的行为两类。前者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它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 后者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它又称为绝对的单方行为。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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