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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科原则

2022-09-27

简介

又称“并科士义”、“累加原则”、“相加原则”、“合并原则”。数罪并罚原则的一种。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把各罪之刑相加的总和刑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并科原则的思想渊源是“有罪必罚、一罪一罚、数罪数罚”的单纯惩罚和报复的刑罚观念。因此,在报复主义盛行时代,井科原则很有市场。但是,这一原则往往导致刑期过长,特别是没有规定有期徒刑最高限度的国家,所判刑期之和可能达几十年、几在年,远远超过犯罪人的生命极限,既难以全部执行,也过于严酷。因此,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当今世界各国都不单纯采用这一原则。中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采用综合原则,其中也吸收了并科原则的合理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才适用这一原则。即对犯罪人同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时,适用并科原则。

拓展资料

并科罚金  并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