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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losure acts
简介
从12世纪圈地运动开始到18、19世纪由英国历届政府和国会所颁布的旨在推行圈地运动、补偿失去土地的土地所有者的损失,调整因圈地所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等等为目的的大量的法律、法令。所谓“圈地”,就是指用篱笆或栅栏等把空地、公有地和牧场圈起来,加以吞并的历史过程。英国的圈地运动自12世纪就已开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5、16世纪;第二阶段为18、19世纪。在每个阶段,中央政府(王室与国会)都曾颁布大量的立法文件,而以第二个阶段颁布的法令居多,数以千计。
在15、16世纪时,圈地可通过协议进行。在开始圈地前,要经庄园领主同意,因而所引起的反对不大。15世纪末,英国正从黑死病的大灾难和农业萧条中复苏起来,在此之前,人口降低至250万人,大量农田荒芜,在圈地之前,英国许多农场都是呈条形状的、分散的。只在每年从耕种到收获季节才使用,其他时间空闲,这些土地经地方政府的许可,可由农民放牧或作其他用途。15世纪末期以后,地方开始强烈反对圈地。都铎王朝(1485~1603)时期曾制定一些法律,但所关心的是圈地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到了16世纪末,国会也公开支持圈地运动。
第二阶段的圈地运动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业效率,往往通过请求国会制定“私法法案”进行。1777年的法令规定,必须将圈地计划在教区教堂连续张贴公告3个星期后,才可以动手圈地,这一阶段有大面积的耕地、草原、荒地被圈围转为私有。这一阶段也是通过法律相当多的阶段,1760~1800年间颁布了1000多件有关圈地的法令。1800~1815年仅15年就通过了800个法令。1801年曾颁布过一个《统一圈地法》(En-closure Consolidation Act),把圈地计划的格式作了统一规定。农业的遗迹彻底消灭了。这时期所通过的法令保留了全国剩余的未被圈围的公有地为共用地。圈地法令使英国大规模圈地运动合法化,剥夺农民土地,使农民和土地分离,从而进一步破坏封建关系,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道路,但给农民带来巨大痛苦,引起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