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犯罪共同说

2022-09-27

简介

又称“犯意共同说”,客观主义的共同犯罪理论。其代表人物为德国刑法学家毕克迈尔。犯罪共同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因此,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一个特定的犯罪。犯罪共同说所谓的共犯行为,是指由刑罚法令所规定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以犯罪的客观事实为准。在客观上预先确定构成要件上的特定犯罪,由行为人单独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单独正犯;由数人协力完成该犯罪事实的,则为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关系是共犯一罪的关系。在不同的犯罪事实,或不同的构成要件之间,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关系。根据犯罪共同说,通常可以得出下述结论:(1)共同犯罪只能在所实施的行为都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之间发生。在两个共同行为人中,如果一个是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罪过者或具备阻却违法的事由者,其行为既然不构成犯罪,那就不成其为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只能发生在一个犯罪事实的范围内。如果二人共同实施某种行为,各人所造成的犯罪事实不同,例如二人分别出于杀人的犯意和伤害的犯意共同对被害人射击,由于侵害的法益不同,构成的犯罪事实不同,只能分别构成杀人罪和伤害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3)共同犯罪既然是参与一个犯罪事实,故少数学者认为,在犯罪以后藏匿犯罪人、湮灭罪证或窝藏赃物等事后帮助行为,也应认为是共同犯罪,称为事后共犯。(4)共同犯罪只能在具有共同犯罪意思的场合发生。如果一方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另一方则没有;或者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出于过失,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犯罪共同说否认片面共犯和不同罪过形式的共同犯罪。

拓展资料

共同贪污犯罪  贪污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