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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rdinance of Louis ⅩⅣ
简介
①泛指中世纪法国由法王路易十四 (1643~1715) 签署颁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王室法令,构成法兰西君主专制时期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法国封建社会早中期,封建主割据势力强大,王室立法不能通行全国,国王虽颁布许多敕令,但一般限于王室领地有效,且内容仅涉及行政管理、刑法等公法领域,有关私法的敕令并不多见。路易十四统治期间,法国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国王敕令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表现形式。路易十四专设了一个研究和编纂法律委员会,起草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主要包括1667年民事程序法、1670年有关刑事的大敕令、1673年《法国商法典》、1681年《法国海商法典》等。这些敕令内容所及相当广泛,不仅有强化王权的行政法规,而且有渊源于罗马法原则精神的民事、商事、海商、刑事、诉讼、法院组织原则等。敕令虽然保留了封建时代法的专制性、残酷性等级制特征,但作为王室立法的一部分,反映了法国法趋向统一的发展过程,排挤了分散狭隘的地方习惯法,为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统一成文法体系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②专指法王路易十四颁布于1670年的刑事法令。该敕令主要内容为刑事规范,其中规定了株连原则,一人犯罪祸及全家,小孩和精神病患者亦不能幸免,甚至全村可能连坐;规定了对尸体的诉讼,犯罪惩罚对象包括人、动物、非生物,对尸体也施以报复性处罚,犯罪主体扩大到荒唐的地步;规定了举证义务,强迫被告作有罪供认,实行刑讯逼供、警告、告密、秘密监视制度等。路易十四的刑事敕令以严酷暴虐著称于世,鲜明地体现了封建刑法残酷专断特征,反映出君主专制时期刑事立法加强。故法国大革命后,这类刑事立法受到以罗伯斯庇尔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领袖的强烈抨击,并被资产阶级立法所废弃。
拓展资料
《圣路易邮报》 《西尔玛与路易丝》 《路易十四时代》 《路易斯安娜》 《米兰敕令》 《三月敕令》 《南特敕令》 《三月大敕令》 《查理曼庄园敕令》 《普鲁士改革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