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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rdinance of louis XV
简介
中世纪法国君主专制时期由法国国王路易十五(1715 ~1774)签署颁发的有关加强王权、调整经济关系的王室法令。法王路易十五执政期间,资本主义经济正逐渐成长,国王权力不断加强,王室立法数量增多,并取代其他法律形式而逐渐成为封建后期的主要法律渊源。国王敕令的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展,由以往限于政治、行政、刑事关系的公法领域,向民事、经济、商事等私法领域发展。路易十五在财政大臣科尔伯特(Colbert)和大法官达格索(Daguessean)辅佐下,先后签署颁行了内容涉及行政、商事、海商、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敕令。其中主要有1770年敕令,该敕令是有关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王权的行政立法,规定路易十五王冠受之于上帝,拥有统治臣民、制定法律之权力,且该权力至高无上,“惟朕是属”,反映君主专制时期法王权力达到顶峰。但路易十五敕令主要指1731、1735、1741年先后颁布的有关赠与、继承、代位继承的三项敕令。这三项敕令规定了契约、家庭财产授予、遗赠、限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重要经济关系,其原则和精神大都渊源于罗马法,旨在调整封建后期生长起来的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民商财产关系,保护市民阶层(即资产阶级前身)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反映了封建后期市民阶层通过国王立法加强民商立法的强烈要求。三项敕令不仅促进了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的成长,而且从内容到形式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立法都有影响,特别是有关遗嘱继承方面的原理与规则,为法国《拿破仑民法典》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