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犯罪合理化与中立化

2022-09-27

简介

犯罪人对自己所作的犯罪行为给予的“合理”和“中立”的解释,是犯罪心理自我调节的一种机制和方式。其目的是避免他人的谴责和自我谴责,解除心理紧张,推卸或者减轻责任。这种自欺欺人的心理是一种心理防卫机制,它使犯罪人自我调节心理冲突,保持心理平衡。犯罪合理化是各种犯罪者最常使用的自我调释方式,有些罪犯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使用了这种方式以防卫自己。其思想和行为表现有三种形式:(1)不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2)把自己的过失归之于自身以外的原因或是推卸责任以减轻罪责心理压力;(3)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尽量解释为事实上的需要,使他人觉得他的确是出于不得已,试图获得他人对其犯罪行为的同情与谅解,从而维护自我的自尊心理。犯罪人这种将明明是犯罪的行为视为合理性的心态,充分说明犯罪人虽然认为犯罪是坏事,但由于自我调节和保护的心理影响,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行为是正当的,导致了认为自己是不得已才干出这种行为的虚假性合理结果。犯罪中立化也是犯罪人常使用的自我调释方式。它是由赛克斯和马茨扎在1957年提出的“良心中和理化机制”学说阐明。其核心观点是:(1)推卸责任的方法,实际上表现为:“我本来并不想这样做。”未成年违法者把自己置于情势的牺牲品的位置,把自己的罪过归咎于环境。(2)否认实际危害的说法,认为任何人也没有因为他的行为而遭到不幸,把盗窃汽车说成仅仅是“借用”,把团伙斗殴只看作是本身的事,其意在借消除实际危害而预先排除其个性意识中的过失感。(3)否认受害者的存在,没有把该情形下所造成的危害看成是违法的,如攻击他人认为是“他们本身故意挑起事端”,是“罪有应得”,有的未成年违法者原来就有复仇的准备,却反而把受害者看成是应受报应的灾星,旨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4)斥责谴责自己有罪的人,认为警察腐败、教师偏心、父母泄私愤等,认为谴责自己的人都是伪君子,戴假面具的人,从而把注意中心从自己的犯罪行为转移到他人身上和外部因素上,为自己开脱,并容易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碍。(5)引证更高要求的方法,典型的说法是“我这样做不是为了自己”,未成年违法者常辩解说,是为了比奉公守法更重要的要求才实施犯罪的。

拓展资料

犯罪合理化  犯罪化  《犯罪与不端》  《犯罪与改造研究》  犯罪案件  犯罪方法  犯罪决策  犯罪趋势  犯罪手段  犯罪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