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法律篇》【西塞罗】

2022-09-27

英文

The Laws

简介

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所著,约写作于公元前46~前45年之间。它是《共和国》的姊妹篇。西塞罗在《法律篇》中所谈的正是他为其《共和国》所构设的法律。全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其主题是总体论述法律和正义;在第二部分中,西塞罗提出并阐释了他为其理想国所设计的宗教法;第三部分则是有关执政官、立法和司法机构,以及它们的运作方式。全书用对话体写成,参加对话的人物有三个:阿提喀斯、昆图斯以及马库斯(即西塞罗之化身)。

西塞罗认为:“法律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比它本身的内容更为重要”(Cicero: De Le Publica De Legibus,Withan English translatios by Clinton Walker keyes,p. 315)。因此,在正式探讨法律之前,西塞罗花了大量篇幅探讨法律赖以建立的基础——正义。西塞罗认为,正义根植于人性、根植于自然。人类理性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是人类与上帝共有的第一份财产。理性规定什么是应该去做的,什么是被禁止的,“这种理性在人类心智中被接受下来,并且得到充分发展之后,就成了人类的法律。”(同上书,第319页),“法律也是人和上帝所共有的东西”(同上书,第323页)。自然法是人类理性中所具有的辨别良法与恶法的标准,它不仅能够区分正义和不义,还能够辨别光荣与可耻。自然法不是个人的意见,而是普通的天赋观念,因此,正义本身也有其特定的属性,人们追求正义,不是出于其他目的,而是由于正义的自身属性和人类内在自然法的一致性。功利是变幻无常的,它不可能取代人类之自然本性而成为正义之基础。

政府的产生和存在是符合自然法的,“如果没有政府,家庭、城市、国家、人类、自然界乃至宇宙本身都会变得不可思议。”(同上书,第460页)君主国家的人民缺少一个恒常不变的人物可以服从,但是自由共和国的公民能够参与制定自己的法律,优秀的法律能使政府持续而稳定地存在下去。西塞罗具有明显的法治主义倾向,他认为:“法律统治政府,而政府统治人民”;“政府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则是沉默的政府”。执法者的命令必须符合正义之理念,而公民应当无条件地遵守它。“一个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的人过去必定曾是一个本分的公民,而现在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将来很有可能成为一个执政者。”(同上书,第463页)

拓展资料

法律比较  法律表现  法律创新  法律地位  法律范围  法律方法  法律分析  法律风险  法律公开  法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