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humanism
简介
又作“人文主义”。将人和人的价值置于首要地位的思想态度。认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工具;每一个人,不论其种族、国籍、宗教信仰、职业、性别和社会地位如何,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容贬损和侵犯。
“人道主义”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hamanistas(人道精神),其本义是指一种能够促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教育制度。近代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则发端于文艺复兴时代,同希腊、罗马古典文学的重兴和发扬息息相关,其基本信念,可以用普罗塔哥拉的一句话来总括:“人是万物的尺度”。在中世纪,教会把持了人与“上帝”之间的中介地位,使人的价值受到贬抑和扭曲,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思想家们则对教会的权威提出挑战,建立了人同“上帝”的直接联系。
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们进一步发展了人道主义思想,将其溶入自然法理论的框架之中。从卢梭提出要打碎人身上的一切枷锁,到康德创立以人的权利为核心的法哲学,标志着近代人道主义思想的成熟。
20世纪30年代之后,垄断资产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竭力扩张国家权力,终于导致法西斯主义泛滥,并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惨祸收场。战后,西方思想家们重新反思历史,对人道主义作出了新的阐释。这一时期,人道主义在法律思想中的突出表现是对人权(human rights)的重视。从鲁道夫·施塔姆勒、韦基奥和古斯塔夫·拉德勃鲁赫等人所阐发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到雅克·马利旦、朗·富勒和约翰·菲尼斯(JohnFinnis)等人对自然法的新解释,都把着眼点放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一致性上,认为人的权利是法律之鹄的、正义之源泉。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者,他们关心人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并在研究人的异化问题上倾注了大量的心力。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包括法律)对人性的扭曲,他们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他们把人道主义置入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中来研究,指出:人的价值的真正实现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这些见解为人道主义思想的发展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拓展资料
人本主义 人文主义 新人道主义 实践人道主义 革命人道主义 现代人道主义 劳动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情感 反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