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2022-09-27

英文

Active Citizen and Passive Citizen

简介

法国1789年至1792年间在选举权上对公民作的划分。“积极公民”是指享有投票选举第一阶段的立法议员和行政官员权利的人;“消极公民”则没有这种权利。这两个词是由西埃热(E.J.Siege)提出的,1789年制宪会议加以采纳并规定在1791年宪法中。当时的选举法分别规定了3种不同选举权:最高的是被选举为国民大会代表,其次是可被选为选举人或行政官,第三是没有选举权。具备前两项资格的最基本条件必须是积极公民。积极公民需是男性,25岁以上,在选区至少居住达1年以上,无破产情况,缴纳直接税为当地非熟练劳动力日薪的3倍以上。据1791年国民大会公布的数据,当时的积极公民共有4,298,360人,占法国人口总数的15.6%,占男性25岁以上人口的61%。消极公民包括25岁以上的无财产或少财产的男性、流浪汉、仆役以及大约800万妇女,1150万21岁以下的人等等。由于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与《人权宣言》的宗旨不符,一直遭到人们的反对。1792年后被废除。

拓展资料

公民素质  公民参与  公民证  公民权益  公民主体  公民自由  公民道德  公民权利  公民身份  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