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简介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制定的财政法律。北洋政府的《会计法》公布于1914年10月2日,共9章37条。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会计法。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的会计年度和岁入岁出;规定总预算的审定、门类及国库证券的发行;规定租税及其他收入之征收与收纳;规定国家各项支出的管制;规定总决算的门类及其审定;规定应纳于政府之款或政府应发之款的免除条件;规定出纳官吏的职责和避讳;规定特别会计的确定和特定银行的职责。国民党政府的《会计法》公布于1935年8月,共9章127条。其内容与北洋政府《会计法》的内容基本相同。
拓展资料
新《会计法》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制度》 《行业会计制度》 会计标准 会计法律 会计法制 会计方法 会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