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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榷制度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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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古代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国家专卖制度。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为解决财政困境,打击富贾豪强,实行盐、铁、酒的专卖,将盐、铁、酒的生产至销售收归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对私人经营严加限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严惩。此后,历朝皆沿袭此制,而禁榷的范围略有差异。如唐朝中期,肃宗(756~762)时任第五琦为诸州榷盐使。掌管全国食盐的专卖。第五琦实行民产、官收、官运、官销方法,为国库增加收入。代宗(762~779)时刘晏(715~780)改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方法,政府的榷盐重在控制盐的生产上。于全国产盐地设四场、十监,负责盐的生产与收购。刘晏主持盐政近二十年,政府获盐利高达600万缗(min),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困难。唐代中期后,还对茶、酒等进行政府专卖。宋代沿袭唐制。政府设盐官管辖各产盐地区。食盐或由官府直接经营销售,或由政府委托商人承办。于各州城设“造酒务”,垄断酒类的酿造销售。茶叶由国家设专人掌管生产、经营。茶农称为园户,有专门的户籍。园户以茶纳税,所剩茶叶也须交售给官府或官府承认的茶商。元、明、清代的禁榷范围不断扩大。明代明确禁止私人开采金、银等矿,并特设“盗掘”罪名以禁止私自开采。

拓展资料

禁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