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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战国时魏国安厘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52年)颁布的法规。原文早已失传,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秦墓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发现。《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为吏之道》的末尾,附抄了两条魏国法律,其中之一为“魏奔命律”。奔命,是一种军队的名称,取“闻命奔走”的意思。“魏奔命律”的主要内容是将假门(即贾门,商贾之家)、逆旅(客店之家)、赘婿(因家贫而入赘者)、后父(招赘于有子之寡妇者),以及不认真从事农业生产的“游惰”之民发遣从军,每日只许“参食”(即日食两餐,每餐三分之一斗粮食),不得吃肉;打仗攻城时,担当最危险的任务;平日也要充任平填池壕,修筑工事的工作。这条法律对秦汉法律具有重要影响,如秦始皇曾发遣“逋亡人、赘婿、贾人”到桂林、象郡、南海等地去戍守。汉代更有“七科谪”之法,将有罪的官吏与逃亡者、赘婿、贾人及曾有市籍或父母、大父母有市籍者,都发遣到酒泉、张掖等地充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