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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官吏名,唐代城镇基层行政单位坊的负责人,管理街坊的小吏。三国以来,在州、县城郭内设坊。隋唐沿之。唐代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对乡村和城镇居民的管理,设有不同的行政建制。城邑以坊为单位,500户以上的市镇设坊,坊既是设在城镇的基层行政单位,也是基层居民组织。唐初,长安城除皇城外,居民区和商业区,划有110坊,每坊皆用围墙围起,或用大栅圈起,四面设有坊门,供人出入,按时开闭。坊设有坊正,掌坊门锁钥及坊内事务,检查户口,督催赋税,摊派徭役,防止人民起义和逃亡。《旧唐书·职官志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
金代在城市中设坊,坊设坊正,以有物力的人户充任,二年一期。元代城市录事司下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应差,任期或一年,或一季,不等。负责催办赋税、递运官物及杂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