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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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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春秋初期政治家,法家学派的先驱者。名夷吾,字仲,又称敬仲。齐国颖上(今安徽颍上县)人。曾由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为相(一说卿),尊称“仲父”。他辅佐齐桓公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分国都为二十一乡(工商六乡,士农十五乡);分鄙野为五属,设各级官吏管辖;以士农乡的乡里组织为军事编制,使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打破“任人惟亲”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士经过“三选”,可以上升为“上卿之赞”;承认“私田”合法,按土地好坏,分等级征收赋税;设置盐官、铁官,实行盐铁官营,铸造和管理货币,调整物价。为解决齐国缺乏甲兵的困难,曾采取以甲盾等赎罪的罚金办法,并令诉讼双方缴纳束矢作为诉讼费用,否则即以败诉论。这些政策措施使齐国日益富强,第一个取得春秋霸主的地位。他强调法律的作用,认为要使人民遵守法律,就必须使人民感到有利可图,因此立法必须“令顺民心”。主张“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国语·齐语》)。认为要保证法令的贯彻,必须“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同上引)。他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但更重视赏罚的作用。并主张加重刑罚,使人民“畏威如疾”。他的思想对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特别是齐国法家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后学托管仲之名所作《管子》,其中某些篇章反映了他的言行和主张,也有不少篇章为齐法家所作,是研究齐法家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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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