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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犯

2022-09-29

简介

行为人出于极端迷信、愚昧无知,而采用没有任何客观根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方法、手段,企图造成为刑法所惩罚的危害结果的情况。典型的迷信犯,是指基于宗教迷信(主要是封建迷信)而企图用超自然的力量实施犯罪的情况。例如用诅咒、画符、针扎纸人等方法企图加害于人的情况。基于极端愚昧无知而确信某些没有任何危害的物质能加害于人并用以实现犯罪意图的情况,一般认为也属于迷信犯的范畴,有的称之为愚昧犯。封建刑法惩罚迷信犯。如在中国历代封建刑法中,均有严惩迷信犯(尤其是严惩以皇帝为侵害对象的迷信犯)的明文规定。近现代各国刑法及刑法理论一致认为,迷信犯不应为罪不应处罚,迷信犯与应受处罚的未遂犯、不能犯未遂均有原则区别。一些国家的刑法,还在不能犯未遂(不能犯)的同条,以不同款项明文规定迷信犯不构成未遂犯罪不予处罚。对于迷信犯不为罪不应处罚的根据,西方刑法理论中的客观说认为,这是由于迷信犯的行为不具备侵犯法益的任何客观危险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其纯主观说则认为,这是由于迷信犯主观上欠缺犯罪故意所要求的对现实因果关系的认识,因而不具备犯罪故意,才不为罪不应罚。前苏联的刑法理论认为,这是由于行为人的极端愚昧无知而使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而迷信犯不为罪不可罚。中国现行刑法及其实践也主张迷信犯不为罪不应处罚。中国刑法理论认为,迷信犯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迷信犯在客观形式上也有行为,但这种行为仅仅是犯罪意图的客观表示,它既不是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也不是其预备行为,因而其客观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迷信犯实际上缺乏犯罪构成所必需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要件,缺乏犯罪行为。即迷信犯之所以不为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它缺乏主观罪过,而在于它缺乏客观的危害行为即犯罪行为。故缺乏主客观统一的犯罪构成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迷信犯与利用迷信进行犯罪有严格区别。利用迷信进行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迷信为幌子实施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此种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图,客观上有实际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利用迷信进行犯罪在古今中外刑法中都受到处罚。中国现行刑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分别规定有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和神汉、巫婆借迷信造谣、诈骗罪。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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