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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y council
简介
英国都铎王朝时期从议事会(council)中发展出来的国王的咨询及议事机构。由国王所选任的顾问组成。议事会在亨利三世时开始形成,爱德华一世时进一步发展。它由国家官员、法官、王室成员,贵族、大主教等人员组成,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给国王提供咨询。在司法方面,可以处理普通法管辖权以外的案件,也有权受理普通法无力救济的案件和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也为法院提供重要的咨询。到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时期,由议事会发展出两个重要系统。一个是政务会法院,如星座法院,另一个是枢密院。枢密院同时具有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到1526年,它的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被分开。1540年,行政职能仍由它自己行使,而司法职能则由已分离出来的星座法院行使。1641年,由于普通法院和长期国会的反对,取消了枢密院的司法权,也取消了星座法院。此后,枢密院的司法权仅限于受理超出普通法院管辖权外的上诉案件。1833年的法令设立了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由现任和前任枢密院议长、大法官、普通法院首席法官、上诉法院高等法官、坎特伯雷大主教法院法官等组成。其管辖权几经变更,主要是审理英联邦国家和殖民地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以及海事法院和教会法院的上诉案件。
拓展资料
枢密院 枢密院令 《英国的舆论》 《英国的预算》 英国法系 〔英国〕休姆 《英国证券法》 英国标准单位 英国对美政策 英国法律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