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人权宣言》

2022-09-27

英文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简介

全称《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并且仍然是现行1958年宪法的指导原则。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更名为制宪会议,7月11日,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的拉斐德(Lafayette 1757~1837)提出制定一个庄严宣言,阐明制宪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制宪会议为推动革命深入发展,加快了宣言的起草工作,以便把保障人权及自己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主张公诸于世,作为施政纲领。8月12日,成立了一个以米拉波(Mirabeau 1749~1791)为报告人的五人委员会进行起草工作。8月26日,制宪会议正式通过。

宣言以古典自然法学家的思想为指导,其核心内容是确认和保障人的“自然的、不可让与的、神圣的人权”;“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原因”;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是“自由、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还宣布保障言论、写作和出版自由。宣言确立了人民主权和权力分立的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地来自国民的权力”;“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力分立,即无宪法可言”;“社会有权要求其管理部门的一切公务员报告工作”。宣言还明确提出了法治原则:“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规定了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溯既往,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面旗帜,开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被西方著作称为“新制度的诞生证书。”经典地阐明了近代资本主义宪政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并以人类的名义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观念,从而超越了美国《独立宣言》;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最好象征,极大地推动了大革命的进程,也鼓舞了欧洲及全世界人民的反封建斗争。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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