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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府寺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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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官署名。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南朝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置太府卿,掌金帛府帑(nu),其职多属前代少府和司农,陈因之。北魏初无太府,太和(477~499)中改少府为太府卿,并增置少卿一人。北齐始改置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置卿一人为主率,三品;少卿、丞各一人。统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诸冶东西道署、黄藏、右藏、细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北周仿《周礼》,设太府中大夫,掌供贡赋货贿以为国用。

隋沿置,炀帝(605~617)时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监。唐因之。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外府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称司府寺;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唐代太府寺为九寺之一,专掌全国金谷保管出纳、财货贸易等事。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为正副长官,属吏有丞,主簿等。下设五署:两京都(诸)市署,掌京师贸易、价格管理、度量衡管理事宜;平准署,掌供官市易之事及没官物;左藏署,掌全国重要物资之储藏;右藏署,掌管四方所献之金玉珠贝以及油漆、犀角、象牙、香料等物;常平署,专管各地之常平仓,以备荒年。

宋初置判寺事、同判寺事各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京朝官分任,仅掌供祠祭香巾、帨(shui)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掌全国财货之政令。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罢,所掌事务归并金部。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复置。金、元犹设太府监。明始废。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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