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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宪法草案案》

2022-09-26

简介

1946年1月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全文分甲乙两个部分,提出了组织审议委员会和宪法修改原则。审议委员会由政协各方面推荐委员和会外专家组成。根据政协拟定的修改原则等,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供国民大会采纳。该案还确定了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以及“关于人民自由,即用法律规定,须出之于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为目的”的制宪原则。这些原则是对《训政时期约法》的全面否定,代表了当时社会各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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