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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县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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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唐、宋时代地方行政区划中的一级。唐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州、县二级制。县为地方基层政权机关。唐代县按其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不同等级。京县、畿县以外诸州各县,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六千户以上的县为上县。上县设县令一人为长官,下设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司户、司法各一人,仓督二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等等。宋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分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宋代的县分为赤县、畿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八种。户口在二千户以上的县为上县。县有县令,主职在治理民政,也有兼兵马都监或监押的。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以京朝官朝臣知县中之事,称为“知县”。上县县令多非京朝官出任。下设丞、主簿、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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