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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法律。1948年8月,由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共有“军事方面”、“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文化教育方面”、“关于新解放区与新解放城市的政策”等五个部分。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主要内容是:①规定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施政方针》规定,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进攻敌人,为解放全华北而奋斗;继续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前线,争取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与发展生产,进行解放区的各项建设工作;继续推行民主政治,确保人民的合法利益;积极培养干部和专门人材,以奠定新中国的基础。②规定华北人民政府的政治制度。《施政方针》规定:“建立人民的经常的民主制度,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它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中,特别是县以上的这些机构中,必须使各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并使他们有职有权”。③规定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施政方针》规定: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土改已经完成的地区,应即普发土地证以确定地权;在土改尚未完成的地区,应分别情况,适当调剂土地;承认土地买卖、雇佣劳动和私人借贷自由;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建立农民生产合作互助组织。《施政方针》还规定:为恢复和发展工商业,须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广泛组织供销合作社,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保护公营和私营工商业的合法利益;欢迎海外华侨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工商业者来解放区投资对国民生计有益的工商业。④规定发展文化教育的方针。《施政方针》规定:整顿各级学校,建立正规教育制度;加强社会教育,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推广卫生行政;建立广泛的文化统一战线,团结教育知识分子,为华北的建设事业服务。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施政方针》规定:“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迁徙、旅行等自由”;“保障人民的身体和安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自主”;“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遵守华北政府法令的外国人,并允许其从事合法的文化和宗教活动。
拓展资料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坚持华北抗战》 《宾夕法尼亚施政大纲》 《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 《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 《百团大战在华北》 《第一次处理华北纲要》 《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 《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目标》 《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