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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法典》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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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long Code

简介

越南阮朝(1802~1945)嘉隆王阮福映时期(1802~1820)所制定和颁行的法典,故名。又称《皇越律例》、《皇朝律例》、《国朝律例》。由阮文诚主持编纂,参酌历朝会典和《洪德律例》及中国的《大清律》,自1811年始,历时4年,于1815年编成,由皇帝亲自作序颁行,并规定1815~1817年为该法典的试行期。全文共22卷398条,内有名例45条,吏律27条,户律66条,礼律26条,兵律58条,刑律166条,工律10条。法典取消了《洪德法典》中有关父母遗产由子女均分,承认夫妻双方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家庭制度,承认村社土地公有制等反映越南固有社会制度的条文,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了清朝法律。法典内容较为详备,但民法和工律都较简单,主要是有关修造公共工程和堤防方面的立法。而刑法部分的规定则甚为详尽,处刑严酷,笞杖为常刑,凌迟、分尸、碎尸是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对叛逆罪惩处极严,实行株连,首犯及从犯皆凌迟处死。亲属16岁以上的男子处斩,16岁以下的男子和妇女强迫为奴婢,家产没官。《嘉隆法典》是越南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主要法律,虽历经法国殖民、日本入侵,但其效力一直延续至20世纪中叶的1945年阮朝末代皇帝保大退位时为止。

拓展资料

《国际刑法典草案》  《美国法典补编》  《民法典》  《刑法典》  《赫梯法典》  《国际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自然法典》  《洪德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