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冲突规范的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1902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在许多情况下,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两个应重叠适用的准据法,有一个为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立法者试图维护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在中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便是一条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法学百科
2022-10-01
冲突规范的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1902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在许多情况下,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两个应重叠适用的准据法,有一个为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立法者试图维护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在中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便是一条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