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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

2022-09-29

on crime and punish ment

简介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切萨雷·贝卡利亚的代表作。初版于1764年,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广为流传,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刑法理论的一部经典著作。该著作既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也是作者对资产阶级刑法的构想。它的篇幅不大,但涉及的内容却十分丰富,如刑罚权的起源、刑罚权、死刑、丑辱刑、刑罚与犯罪的均衡性、犯罪的分类、关于特种犯罪、未遂与共犯、如何预防犯罪等。其中,主要的和颇具影响的内容如下:(1)作者从机械唯物论立场出发,认为人的一切行为皆受物质利益和需求的支配,犯罪不是自由意志的结果,而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趋利避害的必然性选择。因此,犯罪人不负道义责任,只是由于违反了法律才受处罚。既然犯罪是对法律的违反,对其处罚只能依据法律。由此得出结论,刑法的形式应该足成文的、明确的和肯定的,没有刑法也就无犯罪和刑罚。贝卡利亚虽不是最先提出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学者,但他赋予该原则以新的内容,即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权利,并将其提到首要的和至尊的地位。这是贝卡利亚的历史性功绩。(2)在刑罚理论方面,认为刑罚是一种“易感的力量”,直接对行为人的感受器官造成痛苦。但是,施用刑罚不是为了痛苦而痛苦,也不是改变行为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而是使他们在痛苦的犯罪结果前放弃实施犯罪的意图。因此,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阻止罪犯再使社会遭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为了强化刑罚的心理威慑机制,作者主张适用刑罚时应遵循“罪刑对称”原则、刑罚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原则,建立犯罪与刑罚的必然因果关系。所谓罪刑对称原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①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称;②特定的刑罚与特定的犯罪对称,即刑罚所剥夺的利益应是犯罪所追求或侵犯的利益。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在刑法领域内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封建社会的司法擅断和酷刑的否定和批判。(3)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贝卡利亚主张废除死刑。他认为,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死刑超越了社会防卫的必要限度,因而是非正义的和不必要的。其理论根据在于,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而交给公共当局的自由不包含处置生命的权利。此外,他还论证了保留死刑的种种弊端,如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等。《论犯罪与刑罚》问世后,一方面受到资产阶级的热烈欢迎,认为它是一部反映时代呼声的巨著;另一方面又被封建势力所仇视,认为它是“异端邪说”。欢迎和反对出于相同的理由,即作者在书中所阐述的一系列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和革命性的刑法思想。这些思想后来为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奠定了基础。当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书中也存在错误和偏见。参见〔贝卡利亚〕。

拓展资料

《刑罚执行》  《刑罚法》  《刑罚学》  《刑罚适用论》  《共同犯罪论》  《犯罪学》  《犯罪人论》  《犯罪构成论》  《犯罪主体论》  《罪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