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秦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之一。徭役是地主阶 级对平民(主要是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一种形式。秦 统治者为了维护徭役剥削,保证地方官吏为朝廷和官府 征调徭役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 《徭律》,对徭役的征发、管理、使用、惩罚等,都有严格 的规定:为朝廷征发徭役,不许耽搁,必须立即应征。官 吏拖延征发,赴徭失期,都要受法律制裁。还规定:征发 徒众兴建城邑、禁苑及公马牛苑囿等工程,要有严格的施 工计划,对拖延工程进度、错估用工量等超过两天以上都 要依法论处。兴建工程不满一年而有毁损者,司空等要受 惩罚。并且“令其徒复修之,勿计为(徭)”(《睡虎地 秦墓竹简》第77页)。又规定:凡在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 按田地多少出人修筑苑周围墙,也不算在服徭役时间之 内。人民不堪忍受繁重的徭役,便以逃亡和登记户口时隐 瞒实况等方式进行反抗斗争。统治阶级为了对付和镇压 逃避徭役的农民,专门规定对“逋事”(逃避官府役使)和 “乏徭”(没有服足徭役时间就逃跑的)的处罚方法。封建 徭役制度成了农民最苛刻、最痛苦的负担,广大劳动者不 断地以各种形式进行反抗封建徭役剥削的斗争。秦末陈 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正是反人身奴役制的集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