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①人民法院责令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人用书面形式保证悔改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方法。中国刑法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一种。适用条件: (1)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由于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构成犯罪但被判处刑罚的,均不得适用这种非刑罚处理方法。(2) 根据案件情况又需要给予恰当处理,以伸张正义,教育犯罪人和社会上的一般人。②人民法院限定民法违法行为人以一定的形式 (通常是书面形式)作出反省检查,并保证以后不再从事民事违法活动的处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三款将其规定为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措施。在诉讼法中,责令具结悔过是对妨害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消除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妨害。责令具结悔过只能由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