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以封建迷信活动为形式,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封建迷信活动的形式,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也即以宣扬封建迷信活动为掩护,或者利用落后群众自发性的封建迷信活动进行反革命活动。例如利用神仙鬼怪、星占卜筮;阴阳五行等反动愚昧意识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散布变天思想,称孤道寡,封王拜相,图谋改朝换代,甚至进行反革命暴乱等。(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依照中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四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5项规定,犯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对本罪,除已原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