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立法当局分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最初没有非官守议员,只有3名官守议员。到了1850年才首次有了非官守议员。1880年开始有华人议员1名 (伍廷芳),1896年有华人议员2名 (何启和韦玉),1929年立法局扩大成员,官守议员由5人增到9人,非官守议员由6人增到8人,其华人议员由2人增到3人。1946年5月,香港重光以后恢复的立法局,有官守议员9人,非官守议员7人。1951年,非官守议员增到8人。1964年,官守议员增加到12人,非官守议员增加到13人。总督为立法局当然主席。1973年,立法局中非官守议员15人,其中11位为华人,官守议员则有10人。立法局的官守议员,包括总督和4名当然官守议员,(即布政司、律政司、财政司、民政司)。除当然委员外,其它议员 (包括非官守议员)均获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批准,由总督委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委任。1985年以后,立法局增加了一种民选议员。到1986年1月为止,公布的立法局议员,有当然议员4人,(即港督和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任命议员29名,民选议员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