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苏联1977年宪法

2022-09-27

简介

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9届最高苏维埃第7次非常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包括9部分,174条。各部分为:苏联的社会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国家和个人,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选举程序,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加盟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组织基础,审判、仲裁和检察监督,国徽、国旗、国歌和首都,宪法生效和修改程序。宪法宣称苏维埃国家已完成无产阶级专政任务成为全民国家;全体人民的先锋队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已加强; 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其形式包括国家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宪法宣布苏联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自治共和国是加盟共和国的组成部分,自治州包括在加盟共和国或边疆区之内,自治专区包括在边疆区或州之内。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每届任期5年。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最高审判机关为苏联最高法院,由苏联最高苏维埃选举产生。苏联法律由苏联最高苏维埃或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决议举行的全民公决 (全民投票) 通过。

拓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