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亲手犯

2022-09-30

简介

又称“自手犯”、“己手犯”,以间接正犯的形式不可能犯的犯罪,也即以由行为人自身之手实行为必要,利用他人则不可能实现的犯罪。亲手犯是在承认间接正犯的前提下,为限制间接正犯的范围而出现的、与间接正犯相关联的一个概念。如果扩张亲手犯的范围,必然缩小间接正犯的范围,反之亦然。在刑法理论上,有些刑法学家认为一切犯罪都可能构成间接正犯,因而否定亲手犯的存在。但多数刑法学家认为,某些犯罪,刑法明文规定主体必须由特定的身份或其他情状,否则不能构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这种特定的身份或其他情状的人,不可能对特定的法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亲手犯的概念应予以肯定。在刑法理论上, 一般认为亲手犯存在于下列各种犯罪之中:(1)身份犯。这种犯罪原则上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属于亲手犯。身份犯有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之别;不纯正身份犯以身份作为刑罚轻重的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存在间接正犯。只有在纯正身份犯的情况下,才不能成立间接正犯,而属于亲手犯。中国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根据犯罪主体和不同身份,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例如,同样是非法私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邮电工作人员构成妨害邮电通讯罪,而普通公民则只能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纯正身份犯仍可构成间接正犯,而不属于亲手犯。(2)纯正不作犯。这种犯罪以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犯罪构成要件,没有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人可能构成该罪。而具有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人,仅仅是消极的不作为,就足以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构成犯罪没有必要利用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因此没有成立间接正犯的余地,属于亲手犯。(3)目的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特定目的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没有这种特定目的,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这就叫做目的犯。在目的犯的情况下,有特定目的的人可以利用无特定目的的人实施犯罪而构成间接正犯。例如有反革命目的的甲指使不具有反革命目的的乙杀丙,甲就是间接正犯。但如果是没有特定的目的的人就不可能利用他人构成目的犯的间接正犯。例如,中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的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以营利为目的,如果甲没有营利的目的而利用他人去实施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的行为,甲就不能构成该罪的间接正犯。(4)单纯举动犯。这种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只要求一定的行为即可成立,无须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要求该举动必须出于本身,就不可能构成间接正犯,而属于亲手犯。例如外国刑法中的吸食鸦片罪,就是适例。而在法律没有规定该举动必须出于本身的情况下,单纯举动仍可由间接正犯构成。

拓展资料

从犯  女犯  “关系犯”  发展犯  犯意  组织犯  帮助犯  长期犯  基本犯  继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