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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战国时思想家在总结了儒、法两家思想后提出的治国主张。荀子(见荀况)认为儒家所提倡的礼,在治国中的地位至关重要:“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荀子·劝学》)。他认为礼治所提倡的等级秩序、道德伦理,“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因此,在治国中,礼不仅不可或阙,而且要将其置于举足轻重的首要地位,即“隆礼。”荀子同时又认为法家倡导的法,在治国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为此,他主张公布成文法,也赞同法家“信赏必罚”的主张,要求做到“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君子》)。荀子的“德治”包括反对“不教而诛”与“教而不诛”两个方面,较孔、孟更为完善。因此,荀子不但“隆礼”,而且“重法”。他要求礼法并举,德刑兼用。他曾简明地论述礼与刑的关系是:“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强调须用礼刑两手治国。荀子的“隆礼重法”论,既不同于法家,也有别于儒家的主张,而是将儒、法两家思想融为一体,使成为儒法合流的先驱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