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The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Constitution of Politics
简介
1899年1月21日菲律宾颁布的宪法,因制定宪法的议会是在马洛洛市(Malolos)召开的,所以该宪法亦称《马洛洛宪法》。这部宪法是在以安德烈斯·庞尼法秀为首的秘密革命组织“卡蒂普南”于1896年发动反抗西班牙殖民统治的大规模武装起义,建立菲律宾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之后制定的。这部宪法规定,建立立法机关,限制行政权力,实行三权分立。宪法由序言、正文、补充条款三部分组成,共14章101条。宪法规定:国名为菲律宾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立法权由一院制的国会行使,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由议会选出并须经总统与内阁同意。宪法还宣布“国家承认宗教的自由与平等以及教会与国家的分离”。
拓展资料
《政治》 《共和国》 《模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共和国报》 《伊斯兰共和国》 《民主共和国决议》 《宪法草案》 《经济政治》 《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