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苏俄刑法典》

2022-09-30

英文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РСФСР

简介

1922年5月24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同年6月1日施行的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典。1919年12月12日苏俄司法人民委员部首先颁布了《苏俄刑法指导原则》,初步总结了苏维埃国家成立两年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为1922年《苏俄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苏俄刑法典》,由序言和总则、分则两部分组成,共227条。它不仅适用于苏俄,并成为苏联其他加盟共和国制定其刑法典的蓝本,战后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也都参照了这部法典。

法典在其总则里明确规定:“苏俄刑法典的任务是在法律上保卫劳动者国家,防止各种犯罪行为及社会危险分子,并对于危害革命秩序的人适用刑罚或其他社会保卫方法,以实现此种保卫”。法典规定犯罪的概念是:“凡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内所建立的革命秩序的一切有社会危险性的作为或不作为,均为犯罪行为”。法典规定科刑及适用其他社会保卫方法的具体任务是:一般预防违法者及其他社会不稳分子使其不犯新罪;以劳动改造实行感化,使违法者适应于共同生活的条件;使犯罪人无继续犯罪的可能。法典规定的刑罚共有11种:有期或无期逐出苏俄国境;严格隔离或不隔离的剥夺自由;不拘禁的强制劳动;缓刑;没收全部或一部分财产;罚金;剥夺权利;免职;公开训诫;责令赔偿损害;枪决。法典同时规定了五种社会保卫方法:送往专为智力上或精神上有缺陷之人准备的处所;强制治疗;禁止担任某种职务,或禁止从事某项活动或职业;放逐于特定地区之外;将未成年人交付父母、亲属或他人加以保护。法典宣布采用类推原则,凡对个别罪行无直接规定时,均依照法典上与此种犯罪的重要性和种类最相类似的条文,采用刑罚或社会保卫方法。

法典在其分则部分规定的犯罪共为八大类,即国事罪、职务上犯罪;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罪;经济上的犯罪;杀人、伤害、妨害自由及侮辱人格罪;财产上犯罪;军职罪;以及妨害人民健康、社会安全及公共秩序罪。

苏联成立后,为了进一步统一全苏刑事立法,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4年10月31日颁布了《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基本原则》,据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6年对《苏俄刑法典》作了修正和补充。

1958年12月2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根据这一纲要的精神,苏俄于1960年10月27日制定了新的《苏俄刑法典》,用以取代1922年的刑法典,并于1961年1月1日起施行。它包括有总则6章和分则12章。其总则规定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医疗和教育性强制措施。分则规定了国事罪,侵犯社会主义所有制罪,危害社会治安罪,侵犯公民生命、自由和权利罪,侵害个人财产罪,渎职罪,经济罪等。与1922年刑法典相比,对各种犯罪规定得更为全面具体,准确说明了犯罪构成,条文也比过去增加了许多。

拓展资料

《美国法典补编》  《苏俄民法典》  《苏俄刑法指导原则》  《苏俄土地法典》  《苏俄劳动法典》  《苏俄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苏俄宪法》  《苏俄土地法令》  《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