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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工管理关系法

2022-09-23

简介

又称“塔夫脱—哈特莱法”。美 国国会于1947年颁布的调整劳资关系的法。目的是调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劳资关系。因为此法是美国国 会参议员塔夫脱和众议员哈特莱提出的,故又被称为《塔 夫脱—哈特莱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的 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美国资产阶级对日益增长的工人 运动感到恐慌和不满,要求采取强硬的保守措施。而美国 国会也借口1935年制定的《国家劳资关系法》(华格纳 法)规定的工会权利过多过大,破坏了所谓正常的劳资关 系,要求以新的法律取而代之。因而制定了旨在反对工人 运动的《塔夫脱—哈特莱法》。《劳工管理关系法》极大地 削弱了工会的权利,把其具有代表工人与雇主订立集体 合同的权力机构变成了受政府甚至法院监督并向它们报 告工作的从属组织;工人的罢工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规 定政府有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的权力;工会内部的 自治权受到了政府的干涉;规定雇主可以拒绝和未经政 府同意的工会代表签订集体合同;阻碍工会行使签订集 体合同的权利;对于工会有益活动也作了种种限制。例如 规定用罚款、监禁来迫害进步的工会积极分子,破坏工人 运动等;对美国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也进行了改组,建立 了联邦调停调解局;还规定法院必须复审国家劳资关系 委员会的诉讼;对工会提出的诉讼或控告工会的诉讼,法 律也作了种种规定。《劳工管理关系法》与1935年颁布的 《瓦格纳法》相比较,在美国劳资关系史上是大倒退,被 称为“奴隶劳工法”,从它生效之日起就遭到了美国工人 阶级及市民的强烈反对,直到1959年在美国国会通过的 “劳资管理报告和揭露法”中,才对《劳工管理关系法》中 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

拓展资料

劳工管理  美国证券管理法  管理关系  关系法  美国农业法  美国环境法  美国国内法  美国竞争法  美国贸易法  美国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