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Lex Aquiria
简介
罗马共和国全盛时期的一个重要法律,也是世界古代法中关于侵权行为最具典型意义的一个专门立法。据考证,这项法律草案大约是在公元前287年或286年间由保民官阿奎利亚提出,并经平民大会通过实施的。整个法律由三章构成。第一章规定,凡不法杀害他人之奴隶或牲畜者,则加害人须赔偿奴隶或牲畜被害前一年内之最高价额。所谓“不法”,系指侵权而言,其中就包括了故意或过失,且不论加害人出于何种情况,都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章是关于无形物的损害规定,但颁布后不久即被取消,这并不影响该项完整立法。第三章内容是有关财产损害的扩大规定,凡一切损害他人所有物(指有形物)的行为均须承担责任。《阿奎利亚法》的规定,标志着罗马侵权法在民事责任方面比《十二表法》时期更加趋于成熟,使之进一步与刑事责任区别开来,首开了侵权行为专门立法之先河。尤其《阿奎利亚法》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用新的归责原则取代了古代的加害责任原则,从而将罗马民事责任制度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奠定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