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全军车辆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总参谋部、总后勤部于1988年6月10日颁布。共13章140条。主要内容: 总则、车辆服役和退役、车辆使用、车辆监理、车场、车辆专业训练、车辆科研与技术革新、车辆维修、车辆器材、车辆维修管理费、预防车辆事故、车辆信息管理和车辆检查等。《条例》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汽车、履带牵引车、摩托车(统称车辆),担负着牵载武器装备、实施部队机动和后勤保障等项任务,是军队的重要装备和战斗力的组成部分。军队车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整体效益; (2) 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部队贯彻执行; (3) 组织对车辆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车辆保障能力;(4) 组织实施军车监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 (5) 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辆勤务人员;(6)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革新,提高车辆战术、技术性能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7)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及时恢复车辆技术状况; (8) 组织车辆器材保障,保证部队车辆维修需要; (9) 掌管、使用车辆维修管理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10)拟定战时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战时车辆勤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