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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元7~10世纪,日本仿照中国唐代均田制,在律令制之下实施的关于水田的占有、用益的法律制度。最早见于《日本书记》关于大化二年(公元646年)正月甲子条革新之诏:“先造户籍、计账、班田收授之法”的记载。在班田收授法之下,政府每6年编造户籍,对6岁以上男子授予口分田二段,女子授田为男子的2/3,私奴婢各为男女的1/3,授予户主。口分田可以终身使用,死后收回。宅地、园地分到户,宅地准世袭、买卖。因此,将农业劳动力束缚于耕地上。在班田制基础上,规定口分田每段纳稻二束二把(约为当时产量的3%)作为租,充地方财政之用;成年男子纳绢或丝、绵、布作为调;庸每年服役10天,可用布代,调和庸充中央财政之用;杂役规定60天以下。班田收授法实际施行约200余年。8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各层官吏与地方豪族对公地的侵吞以及大量私田的开垦、所有,班田制逐渐失去意义,至10世纪初的902年(延喜二年)终于绝迹。
拓展资料
传统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 十大教授法 系统讲授法 直接传授法 间接传授法 日语教授法 讨论式讲授法 分解讲授法 国文教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