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又译“宗教裁判所”、“宗教法庭”。天主教会专门从事侦察和审判“异端分子”等有关宗教案件的机构。13世纪由罗马教皇格里哥利九世 (1227—1241) 正式建立。直属罗马教皇,裁判官由教皇任命,不受地方教会机构和世俗政权管辖。主要设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实行极端野蛮的审判制度。对被迫害者实行秘密审讯,并采用严刑拷问作为提取证据的主要手段。招供后处以终身监狱、流放或火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招供再翻供者,可不经审讯处以火刑。甚至对已死的人也要判处异端刑,没收其遗产,惩罚其后代。许多反对封建势力的进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学家被残酷迫害致死。西班牙的异端裁判所尤为残暴。自16世纪中叶起,随着教皇权势削弱而日趋衰落。至19世纪末期形式较完备的异端裁判所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