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法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法和国家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种社会现象,二者具有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同一类型的法与国家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其阶级本质、职能和任务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同时二者又是相对独立的、有区别的两种社会现象。国家是阶级统治的的工具,法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也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法是从属于国家的,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直接决定于国家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 国家的形式决定了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实施的特点;国家的任务和职能也决定了法的任务和职能。同时,国家必须通过法实现其本质和任务,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权力的不可缺少的工具。具体表现为: 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国家的形式和国家机构体系也需要通过法加以确定,通过法确认其法律地位、划分其职权和活动范围; 国家的职能也需要借助于法予以实现。国家与法的联系从本质上是一种职能上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和意志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