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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古代法律称通奸为“通”或“和奸”。《唐律疏议·杂律》“和奸”条《疏议》曰:“和奸,谓彼此和同者。”指无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中国古代法律规定,和奸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唐律规定和奸罪处徒刑一年半。《明律》卷二十五《刑律·犯奸》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又规定:“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其和奸者男女同罪。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和奸也叫“通”,《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又《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嗣侯董朝,“坐为济南太守与城阳王女通,耐为鬼薪。”即处以剃去鬓须并服三年劳役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