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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Convention on Extradition
简介
1957年12月13日欧洲14个国家签订于巴黎的公约。《公约》规定引渡的义务;采取双方处罚的原则,即引渡的罪犯应是根据双方的国内法拟判一年以上徒刑或将到剥夺自由的拘留处分的罪犯;禁止引渡政治犯,但是规定了行刺条款,即规定谋杀外国政府元首或其家属的行为不应被认为政治罪。《公约》将不引渡政治犯原则加以扩大,适用于所谓政治难民;并规定对违反军队秩序或军犯的特殊军事罪犯不予引渡。《公约》还规定有不引渡本国国民的原则及特定罪名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