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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和桑给巴尔宪法

2022-09-27

简介

分别制定于1977年和1979年。1984年坦桑尼亚国民议会和桑给巴尔代表会议分别通过联合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桑给巴尔宪法修正案。联合共和国宪法共分10章95条,其主要内容为: 坦桑尼亚是一党民主制国家,奉行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政策。坦桑尼亚革命党是唯一合法政党,党拥有最高权力,国家的一切事务均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联合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候选人的年龄最低为40岁。设副总统2人,其中一人应与总统来自不同地区,另一人兼任总理。联合国分设两个政府,即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宪法规定,总理主持联合政府日常事务,对总统和议会负责。桑给巴尔首席部长主持桑给巴尔政府日常工作,对桑给巴尔代表会议负责。国民议会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国民议会通过法案须经总统批准方可生效,总统有权否决议会法案,直到解散议会。议会在坦桑尼亚革命党领导下工作。国民议会设议长、副议长、议会秘书各1人。议会设有秘书处和6个委员会,即财政与经济、政治事务、公共帐务、议事规则、发展事务和总务委员会。议会讨论重大问题时,需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对一般性提案则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合共和国宪法条款的修改,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议员同意。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5年选举一次。桑给巴尔代表会议是桑给巴尔的立法机构。代表会议设议长、副议长和议会秘书各一人。法定代表不得超过125人,由桑给巴尔革命委员会委员、联合共和国国民议会中桑给巴尔议员、桑给巴尔各省省长、群众代表以及桑给巴尔总统指定的代表组成。代表会议下设秘书处和7个常设委员会:财政经济、政治、政府决算审查和控制、社会发展、法律以及领导委员会等。桑给巴尔代表会议行使地方议会职能,负责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决算。在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可制定桑给巴尔内部工作条例。处理涉及坦、桑双方内外事务时,桑给巴尔代表会议需同坦桑国民议会进行磋商。每届代表会议任期5年,每年不定期举行3——4次会议。战时,代表会议可延长任期。代表会议通过法案须经桑给巴尔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如遭驳回,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除非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才可将法案重新提交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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